依據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19條,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性,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業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1. 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,其中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。
2. 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董事會成員組成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1. 營運判斷能力
2.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
3. 經營管理能力
4. 危機處理能力
5. 產業知識
6. 國際市場觀
7. 領導能力
8. 決策能力
本公司董事會由5位董事組成,包含3位獨立董事,獨立董事比率為60%,本公司亦注意董事會成員之性別平等,女性董事比率20%。董事會多元化落實情形如下:
職稱 | 性別 | 經營管理 | 領導決策 | 產業知識 | 財務會計 | |
梁厚誼 | 董事長 | 女 | ||||
蘇志宏 | 董事 | 男 | ||||
蔡榮棟 | 獨立董事 | 男 | ||||
JACK QI SHU (舒奇) | 獨立董事 | 男 | ||||
李振福 | 獨立董事 | 男 |